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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區(qū)案例判決書匯集|判賠240萬元!銳某公司與派某公司、卜某國侵害商業(yè)秘密糾紛案

案例
k果2025-08-06
灣區(qū)案例判決書匯集|判賠240萬元!銳某公司與派某公司、卜某國侵害商業(yè)秘密糾紛案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本案為廣州知識產權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準確適用舉證責任轉移規(guī)則充分保護醫(yī)藥領域商業(yè)秘密——銳某公司與派某公司、卜某國侵害商業(yè)秘密糾紛案


01、案件


索引案號:(2022)粵73民初1901號


當事人:

原告 :廣州市銳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銳某公司)

被告 :廣州派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派某公司)

被告 :卜某國


02、案情與裁判


銳某公司前員工卜某國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獲取銳某公司大量客戶信息、siRNA核酸序列信息等商業(yè)秘密,解密后儲存至其個人移動硬盤并帶離公司。卜某國從銳某公司離職后即入職派某公司,利用上述客戶信息,以派某公司名義給客戶發(fā)送產品推廣郵件。銳某公司遂提起本案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派某公司、卜某國停止侵害其商業(yè)秘密,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并適用懲罰性賠償判令派某公司、卜某國連帶賠償銳某公司經濟損失1528.04萬元、合理維權費用561190元及補救費用137.3萬元。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客戶信息系能夠反映客戶交易習慣的深度經營信息,涉案技術信息系自主設計并用于基因沉默技術及靶向藥物研發(fā)的siRNA核酸序列,銳某公司對上述信息采取了簽訂保密協(xié)議及使用文檔加密系統(tǒng)等保密措施,卜某國獲取的客戶名單及核酸序列信息與上述信息相同,在沒有相反證據(jù)的情況下,應認定上述信息分別屬于經營秘密、技術秘密。卜某國違反保密義務,非法獲取涉案經營秘密51802條、技術秘密2323條,并向他人披露、使用部分經營秘密,派某公司應知卜某國存在侵害商業(yè)秘密違法行為,仍獲取并使用該商業(yè)秘密,均構成侵害商業(yè)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審判決卜某國、派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卜某國賠償銳某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維權合理費用40萬元,派某公司分別在100萬元、20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提起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03、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高新生物醫(yī)藥領域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刑民交叉、案情疑難復雜,法律適用難點在于舉證責任轉移規(guī)則的適用、“盜竊”商業(yè)秘密行為的認定以及視為侵犯商業(yè)秘密行為中“應知”的認定等。本案對商業(yè)秘密的認定在遵循“秘密性、價值性、保密性”三性判斷標準的基礎上,結合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舉證責任轉移規(guī)則,強化了對商業(yè)秘密構成要件認定的客觀性和公平性,明確指出在商業(yè)秘密權利人提供了初步證據(jù)證明其對所主張的商業(yè)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業(yè)秘密被侵犯時,應認定其已履行了舉證義務,舉證責任轉移至被訴侵權人,由被訴侵權人舉證證明該商業(yè)信息不屬于商業(yè)秘密。本案判決為類案審理提供了良好的示范實例,同時也對故意實施侵害他人商業(yè)秘密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維護市場經營主體合法權益,護航生物醫(yī)藥行業(yè)健康發(fā)展。


附判決書全文:


2


廣州某有限公司、廣州某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業(yè)秘密糾紛一審判決書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民事判決書

(2022)粵73民初1901號


原告:廣州市某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

法定代表人:ZHANGXX,該公司執(zhí)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宗鵬,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夢琳,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廣州某真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

法定代表人:李某鵬,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鄭泓,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浩淼,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卜某國,男,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丁光煒,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錦明,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廣州市某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博公司)與被告廣州某真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真公司)、卜某國侵害商業(yè)秘密糾紛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某真公司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作出(2022)粵73民初1901號民事裁定,駁回管轄權異議。某真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院于2022年12月1日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轄終392號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本案于2023年9月12日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某博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宗鵬、李夢琳,被告某真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鄭泓、張浩淼,被告卜某國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丁光煒、張錦明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某博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某真公司、卜某國立即停止侵害某博公司經營秘密、技術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銷毀、刪除涉及某博公司經營秘密、技術秘密的文件載體;2.判令某真公司、卜某國共同賠償某博公司經濟損失764.02萬元;3.判令某真公司、卜某國以764.02萬元為基數(shù),承擔二倍懲罰性賠償共1528.04萬元;4.判令某真公司、卜某國在《廣州日報》上刊登聲明,消除其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某博公司的影響;5.判令某真公司、卜某國承擔本案鑒定費、咨詢費、評估費、公證費、律師費等維權合理支出561190元;6.判令某真公司、卜某國承擔某博公司因減輕侵權損失而支出的補救費用137.3萬元。事實和理由:2018年2月2日,某博公司與廣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簽訂《數(shù)據(jù)加密系統(tǒng)終端加點及維保服務合同》,向其采購了文檔加密系統(tǒng)。某博公司內形成的文檔均會自動加密,未經解密的文件無法在某博公司外讀取。2018年3月12日,卜某國與某博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保密協(xié)議,在某博公司內擔任市場總監(jiān)一職,負責某博公司的市場推廣、品牌策劃、組織中國核酸國際論壇、非編碼RXX與遺傳會議、電商平臺的上線和維護等工作。2020年3月13日,卜某國從某博公司離職并簽訂了保密承諾函和員工處罰通知單。2020年7月,某博公司接到商業(yè)秘密泄露的相關舉報,經進一步調查發(fā)現(xiàn),卜某國在某博公司任職期間多次假借與客戶溝通之名,從系統(tǒng)管理員鄔某豪處套取某博公司5萬多個客戶信息,其中涉及采購產品、成交價等深度交易信息。2018-2019年期間,上海某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翔公司)為某博公司提供電子商務平臺搭建服務,搭建完成后,卜某國私下要求該公司項目對接人葉某為其開通一鍵導出客戶列表的功能,并僅為其一人提供該權限。此后,卜某國私自導出某博公司電子商務平臺中的客戶信息,并儲存在個人移動硬盤中。關于涉案技術秘密,卜某國以上線電商系統(tǒng)為由,未經公司審批,向鄔某豪獲取包含某博公司XX核酸序列在內的技術秘密,并將正常工作中只需在某博公司內使用的XX核酸序列信息等技術秘密違規(guī)進行解密,并私自儲存在自己的個人移動硬盤中。2020年5月左右,卜某國入職某真公司擔任商務營銷總監(jiān)后,某真公司即利用某博公司電商平臺中的客戶信息,大量向某博公司的客戶發(fā)送產品推廣郵件。同時,某博公司電商平臺儲存的客戶清單中,存在某博公司員工用于測試平臺的私人郵箱,該私人郵箱也同樣接到了某真公司的推廣郵件。根據(jù)某博公司委托廣東某鑒定評估有限公司、廣東某司法鑒定所進行的鑒定,某博公司所有的經營秘密、技術秘密具有秘密性。某博公司對其采取了簽訂保密協(xié)議、保密承諾函、發(fā)放員工手冊及安裝文檔加密軟件等保密措施,涉案經營秘密、技術秘密也具有較高的商業(yè)價值。因此,某真公司、卜某國非法獲取、披露、使用某博公司商業(yè)秘密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侵權情節(jié)嚴重,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綜上,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某真公司答辯稱:一、涉案客戶信息不構成經營秘密。某博公司在本案中主張的客戶信息中的單位、客戶名、負責人、電話、郵箱和地址等企業(yè)基本信息可以通過公開渠道檢索,無法反映客戶的需求類型、交易習慣,而發(fā)票抬頭、納稅人識別號、客戶編號、銷售人員、VIP類型等被鑒定列為深度客戶信息的內容僅能反映該些客戶可能與某博公司發(fā)生過交易,并不能反映出交易習慣、交易意向或交易規(guī)律,故涉案客戶信息不具有非公知性。某博公司在庭前會議中對其客戶信息進行檢索演示時,可以發(fā)現(xiàn)其客戶信息常出現(xiàn)電話重復或同一聯(lián)系人對應多個不同公司的情形,甚至包括某博公司自己的郵箱,充分說明涉案客戶信息不真實,不具有價值性。某博公司提交的員工手冊、保密管理制度等證據(jù)對于涉案商業(yè)秘密沒有明確的指向性,不能證明其對涉案商業(yè)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且在案證據(jù)表明某博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將涉案商業(yè)秘密的內容通過電子郵件隨意傳遞,其在管理文件中聲稱的《秘密文件借用審批表》或標密等措施均未實際執(zhí)行,其并未將涉案信息作為商業(yè)秘密保護,不具有保密性。二、涉案技術信息不構成技術秘密。某博公司提交的鑒定報告所針對的鑒材并非其在本案中最終主張的技術秘密,不能證明涉案技術信息具有非公知性。某博公司在本案中未對涉案技術信息的價值性作舉證或說明,無法證明其具有價值性。某博公司提交的員工手冊等不具有指向性,不能證實某博公司對該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三、某真公司沒有實施侵權行為,不構成共同侵權。1.某真公司沒有實施也并不知悉卜某國的被訴侵權行為。某真公司提交的勞動合同、員工行為規(guī)范手冊等證據(jù)顯示某真公司一向要求入職員工不得披露、使用前單位的秘密信息,卜某國、劉某仁等均對此作出書面保證,某真公司已經盡到了針對招聘人員的審查義務,沒有侵害某博公司商業(yè)秘密的主觀故意。某博公司指控卜某國于2018-2019年間非法獲取其商業(yè)秘密,卜某國在該期間擔任某博公司市場總監(jiān),其為履行工作職責接觸相關客戶信息等行為均與某真公司無關,某博公司指控劉某仁向其客戶發(fā)送推廣郵件的行為,某真公司亦不知情。即使假設卜某國將其非法獲取的信息提供給了發(fā)郵件的劉某仁,但該信息僅為郵件地址,明顯不構成屬于商業(yè)秘密概念下的客戶信息,故在某真公司明確要求卜某國等不得侵害他人商業(yè)秘密,而卜某國提供的信息亦明顯不構成商業(yè)秘密的情況下,某真公司顯然不存在明知或應知卜某國可能實施了侵害某博公司商業(yè)秘密行為的前提。本案中,沒有證據(jù)顯示某真公司或劉某仁要求卜某國提供來自于某博公司處的電子郵件地址,某真公司不存在獲取行為,不存在向其他第三人披露或使用涉案商業(yè)秘密的行為,亦不存在與卜某國的共同行為或作為第三人須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2.卜某國多次確認其向劉某仁發(fā)送信息的行為是個人行為,并非某真公司指派,與某真公司無關。3.卜某國發(fā)送給劉某仁的客戶信息與某博公司在本案中主張的商業(yè)秘密不相同,不具有同一性,不存在使用行為。根據(jù)某博公司提交的鑒定報告,涉案客戶信息包括基礎信息和深度信息兩部分,基礎信息可以在公有領域檢索到,故該鑒定報告認定涉案客戶信息構成商業(yè)秘密是因為存在訂單等深度信息。而卜某國發(fā)送給劉某仁的客戶信息僅包括公司名稱、郵箱等公開渠道可以檢索到的基礎信息,劉某仁更是僅使用了郵箱信息,該部分信息與某博公司主張的秘密點不具有同一性。至于某博公司所稱卜某國從構成商業(yè)秘密的客戶名單中篩選出400多個郵箱的行為亦為對該客戶信息的使用行為,卜某國僅是按照公司名稱進行篩選,未對深度信息進行篩選,篩選結果亦不包含深度信息,故即使認為深度信息構成商業(yè)秘密,亦不應當將其保護范圍無限擴大,卜某國、劉某仁使用郵箱信息的行為并非某博公司主張的商業(yè)秘密的使用行為。4.某真公司與某博公司產品及業(yè)務領域不同,沒有也不可能獲取、使用涉案技術秘密。四、某博公司沒有遭受實際損失,某真公司、卜某國沒有獲利,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jù)(2023)粵0112刑初42號刑事判決(以下簡稱42號刑事判決)及相關鑒定報告,涉案商業(yè)秘密仍具有非公知性,本身并未泄密或滅失。某博公司與某真公司的產品完全不同,并不構成競爭關系,卜某國的行為客觀上不可能給某博公司造成實質損失。涉案商業(yè)秘密并未泄密,存有涉案商業(yè)秘密的卜某國個人電腦及硬盤亦已處于公安機關掌控之下,某博公司所謂的補救措施沒有必要性。某博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資產價值評估報告》與42號刑事判決中的[2021]062號資產評估報告結果相差巨大,可見所謂價值評估的隨意性,不能作為定案依據(jù)。卜某國獲取涉案客戶名單后并未使用其中構成商業(yè)秘密的部分,即便發(fā)送給劉某仁等的公知信息亦未收到反饋或獲利,某真公司更是沒有因上述行為增加新客戶,顯然不存在侵權獲利。某博公司的涉案商業(yè)秘密是否滅失,是否存在實際損失或某真公司、卜某國是否因被訴侵權行為獲得新客戶均能夠查明,即無任何損失或侵權獲利,在此基礎上不應適用法定賠償,即使適用,也應當與實際損失或侵權獲利大致相當。


本案也不適用懲罰性賠償。懲罰性賠償?shù)幕鶖?shù)應依據(jù)實際損失或侵權獲利計算,本案中某博公司沒有實際損失,某真公司也沒有侵權獲利。某真公司不存在侵權故意,也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shù)慕忉尅返谒臈l關于認定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綜上,請求法院駁回某博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卜某國答辯稱:一、卜某國并未以竊取或欺詐手段獲取某博公司的經營信息。某博公司提交的(2023)粵廣南粵第11346號公證書記載鄔某豪于2018年12月21日向卜某國發(fā)送涉案客戶信息郵件,但其另提交的(2022)粵廣南粵第7901號公證書卻并未顯示鄔某豪于該日向卜某國發(fā)送過任何郵件,可見兩本公證書內容矛盾,不具有真實性。某博公司的其他員工如邢某萍、朱某榮、何某等均是通過郵件傳遞客戶信息,顯然通過電子郵件傳遞所謂保密信息是某博公司的慣常工作模式,鄔某豪在某博公司負責訂單管理,卜某國及其他某博公司員工通過工作郵件直接向其索要相關數(shù)據(jù),是正常工作模式,卜某國因工作需要索要,不是欺詐竊取取得。某博公司高層楊總明顯知悉卜某國通過鄔某豪索要信息的工作模式,若其不認可應當予以禁止,但此后卜某國和其他員工仍通過工作郵件向鄔某豪索要信息,顯然某博公司高層對此是認可的。二、卜某國在電商平臺開通“一鍵導出”功能,是在得到公司領導的授權下基于工作需要開通。卜某國是電商平臺的總負責人,公司領導將電商平臺的開發(fā)和運維任務全權交給卜某國負責,其功能開發(fā)當然也獲得了公司的授權,該系統(tǒng)的具體問題不需要征求某博公司董事長的意見。某博公司提交的相關郵件內容記錄了開發(fā)“一鍵導出”功能的緣由、經過和開發(fā)過程,卜某國系為工作需要開發(fā),且從2019年9月5日供應商人員John某向卜某國發(fā)送并向其他人抄送的郵件內容來看,該“一鍵導出”功能按鈕對所有人可見,無權限用戶點擊會彈出提醒,故該電商平臺的所有使用者均應知道該功能存在,而非如某博公司主張由卜某國私自開發(fā),其他人并不知情。三、卜某國沒有不正當獲取涉案技術信息。某博公司在刑事案件報案時稱卜某國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大量技術信息、經營信息以及將部分信息發(fā)送給劉某仁使用,但42號刑事判決并未認定卜某國侵害技術秘密。涉案技術信息是卜某國實際工作中需要的信息,某博公司最初會將該信息上傳至官網或電商平臺,卜某國作為該項目的負責人,即便獲取該信息也是通過正常工作渠道獲取,并非不正當獲取。四、卜某國并未違反員工手冊等公司內部文件的規(guī)定,該員工手冊明確記載公司在保密文件上標明“絕密”、“機密”、“秘密”、“保密”等字樣,但涉案商業(yè)秘密并無標注,故不需要按照員工手冊規(guī)定的通過《秘密文件借用審批表》進行傳遞,更不應據(jù)此認定卜某國構成不正當獲取。五、某博公司沒有為卜某國配備筆記本電腦,卜某國將相關信息存儲于個人硬盤及筆記本電腦中是正常工作需要,其離職時承諾刪除的內容也并非涉案信息。其余答辯意見與某真公司的答辯意見一致。綜上,請求法院駁回某博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及答辯意見依法提交了證據(jù),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jù)交換和質證。某博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證據(jù):卜某國與某博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入職定崗定薪表》、卜某國社保繳納記錄、卜某國工資發(fā)放記錄、卜某國簽署的《離職交接表》、卜某國工資發(fā)放銀行流水記錄、卜某國與某博公司簽訂的《保密協(xié)議》、某博公司《員工手冊》、卜某國簽署的《保密承諾函》、某博公司與廣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數(shù)據(jù)加密系統(tǒng)終端加點及維保服務合同》《安全管理系統(tǒng)安全管理員使用手冊》、(2022)粵廣南粵第7903號公證書、秘密點說明、粵鑫知鑒[2021]鑒字第2號鑒定意見書、京名評報字(2022)第1036號資產評估報告、粵知司鑒所[2020]鑒字第45號司法鑒定意見書、某博公司向卜某國發(fā)出的《員工處罰通知單》、(2022)粵廣南粵第7901號公證書、某博公司與某翔公司簽訂的《某博生物網站和電子商務系統(tǒng)開發(fā)和實施合同》、(2022)粵廣南粵第7904號、第7905號、第7902號公證書、經營信息比對表、基因沉默技術介紹時間戳、某真公司官網截圖、某真公司宣傳手冊、某博公司前員工鐘某清、張某華勞動關系證明、某真公司微信公眾號時間戳、維權合理費用合同、支付憑證及發(fā)票、(2023)粵廣南粵第11346號、第11347號公證書、張某華與某博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張某華離職證明、補救費用合同、轉賬憑證及發(fā)票、桌面云項目介紹、(2023)粵0112刑初42號刑事判決等。


某真公司提交了以下證據(jù):某真公司與卜某國簽訂的《勞動合同》《保密協(xié)議》《保密及競業(yè)禁止協(xié)議》《員工行為規(guī)范手冊》閱讀確認回執(zhí)、某真公司與劉某仁簽訂的《勞動合同》《保密協(xié)議》《保密及競業(yè)禁止協(xié)議》《員工行為規(guī)范手冊》閱讀確認回執(zhí)、某真公司《員工行為規(guī)范手冊》、某真公司向廣州某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盟公司)開具的發(fā)票。


卜某國提交了以下證據(jù):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


經某博公司書面申請,本院依法向廣州市某區(qū)人民法院調取了(2023)粵0112刑初42號刑事案件相關卷宗材料,向廣州市公安局某區(qū)分局調取了案件編號A44011223000020210XX卜某國涉嫌犯侵犯商業(yè)秘密罪案件中編號為“穗公埔(刑)勘(電)[2021]366號-KE21003XX”的電子數(shù)據(jù)檢查筆錄及相關電子數(shù)據(jù)。


對當事人無異議的證據(jù),本院予以確認,對當事人有異議的證據(jù),本院在本院認為部分予以一并闡述。


本院經審理查明:


一、某博公司在本案中主張的商業(yè)秘密相關事實


(一)涉案經營信息的基本情況


某博公司提交了(2023)粵廣南粵第11346號、第11347號公證書,主張某博公司負責系統(tǒng)維護的員工鄔某豪于2018年12月21日向卜某國發(fā)送的電子郵件附件“XX.xlsx”文檔中的客戶信息以及從某博公司電商平臺導出的“XXXX.xlsx”文檔中的客戶信息為其在本案中主張保護的經營秘密。(2023)粵廣南粵第11346號公證書顯示,卜某國于2018年12月20日向鄔某豪發(fā)送電子郵件,內容為“Dear某豪:請幫忙導出一份客戶注冊信息來,按購買額,謝謝!”2018年12月21日,鄔某豪向卜某國回復郵件,附件為“XX.xlsx”文檔。某博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證人員監(jiān)督下,點擊上述郵件頁面下載附件“XX.xlsx”文檔,并將該文檔刻錄至空白光盤中密封。經本院拆封查驗上述光盤,內含“XX.xlsx”文檔,文檔內容為表格,表頭依次為總額、銷售、客戶名、郵箱、電話、單位、地址、課題組、負責人、電話2、郵箱2、開票抬頭、稅號、銀行、地址2、單位電話,共43809條客戶信息。(2023)粵廣南粵第11347號公證書顯示,某博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證人員監(jiān)督下,使用卜某國個人賬號登陸某博公司電商平臺,在頁面中點擊“客戶管理”中的“客戶列表”,再點擊“導出”,下載了“XXXX.xlsx”文檔,打開該文檔點擊“篩選”,在搜索欄中輸入“2019”并點擊“確認”,全選并復制“sheet1”工作表上述篩選所得內容,粘貼至“sheet4”新建工作表,刪除“sheet1”工作表并保存上述“XXXX.xlsx”文檔,并將該文檔刻錄至空白光盤并封存。本院拆封查驗上述光盤,內含“XXXX.xlsx”文檔,文檔內容為表格,表頭依次為姓名、手機、郵箱、公司或機構名稱、部門/實驗室/課題組、國家、省份、城市、地址、導師或負責人、負責人電話、負責人電子郵件、所屬分類、發(fā)票抬頭、納稅人識別號、發(fā)票類型、開戶行、賬戶、地址、電話、審核狀態(tài)、是否啟用、銷售人員、區(qū)域經理、是否VIP、VIP類型、客戶編號、注冊時間、是否綁定微信,共有7993條客戶信息。


(二)涉案技術信息的基本情況


某博公司主張(2023)粵廣南粵第11346號公證書記載的某博公司員工鄔某豪于2019年5月24日向卜某國發(fā)送的電子郵件附件“SKUXX.xlsx”文檔中包含的5437條XX核酸序列信息為其在本案中主張保護的技術秘密。(2023)粵廣南粵第11346號公證書顯示,卜某國于2019年5月22日向鄔某豪發(fā)送電子郵件,內容為“你好某豪:為了將2019年1月1日之后重復訂購次數(shù)多的產品上線電商系統(tǒng),要請你幫忙導出2019年1月1日之后的新注冊產品信息,只需要訂購次數(shù)排名在1000名以內的即可,還有一定列出產品類別。可按附件模板。非常感謝!”2019年5月24日,鄔某豪向卜某國回復郵件,附件為“SKUXX.xlsx”文檔。某博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證人員監(jiān)督下,點擊上述郵件頁面下載附件“SKUXX.xlsx”文檔,并將該文檔刻錄至空白光盤中密封。經本院拆封查驗上述光盤,內含“SKUXX.xlsx”文檔,文檔內容為表格。某博公司當庭演示以下方法確定涉案技術秘密的秘密點:打開“SKUXX.xlsx”文檔,在“sheet2”工作表中對A列“NewXX”內容點擊勾選“常規(guī)XX”、“單基因套裝XX”、“化學修飾XX”,對M列“TarXX”去除空白內容及無效內容“AAA”,共得到siXX核酸序列5437條,作為本案技術秘密秘密點。


(三)某博公司擬證明涉案經營信息、技術信息構成商業(yè)秘密的相關證據(jù)


2021年9月15日,某博公司委托廣東某鑒定評估有限公司對其客戶信息是否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的信息進行鑒定,并提供《客戶信息總表》《電商平臺經營信息明細表》《線下訂單明細表》等作為檢材。該鑒定機構通過信息屬性分析、公知檢索、客戶信息公知性分析(包括是否屬于一般常識或行業(yè)慣例、是否已公開披露、所屬領域相關人員從公開渠道是否可以獲得、市場優(yōu)勢分析、成本投入分析)等,得出鑒定意見為送檢的某博公司客戶信息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的經營信息。該鑒定機構據(jù)此出具粵鑫知鑒[2021]鑒字第2號鑒定意見書。


廣州市公安局某區(qū)分局于2023年4月14日委托廣東某鑒定評估有限公司對“XX經銷商名單.xlsx”電子表格所包含的客戶信息在2020年7月17日前是否不為公眾所知悉進行鑒定,該鑒定機構通過客戶信息分析(包括客戶信息屬性分析、公知領域檢索)、非公知性和非易獲得性分析(包括來源與形成過程分析、成本投入分析、市場價值分析、與公知信息的區(qū)別分析、非易獲得性分析)、公知性特征驗證(包括是否屬于一般常識或行業(yè)慣例、是否已公開披露、所屬領域相關人員從公開渠道是否可以獲得)等,得出鑒定意見為送檢的“XX經銷商名單.xlsx”電子表格所包含的客戶信息于2020年7月17日前不為公眾所知悉。該鑒定機構據(jù)此出具粵鑫知[2023]鑒字第14號鑒定意見書。


廣州市公安局某區(qū)分局于2023年7月19日委托廣東某鑒定評估有限公司對送檢光盤中所含“XX.xlsx”電子表格中所包含的客戶信息在2020年9月7日前是否不為公眾所知悉進行鑒定,該鑒定機構通過客戶信息分析(包括客戶信息屬性分析、公知領域檢索)、是否為所屬領域相關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的信息分析(包括來源與形成過程分析、成本投入分析、市場價值分析、與公知信息的區(qū)別分析)、公知性特征驗證(包括是否屬于一般常識或行業(yè)慣例、是否已公開披露、所屬領域相關人員從公開渠道是否可以獲得)等,得出鑒定意見為送檢客戶信息在2020年9月7日前不為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即不為公眾所知悉。該鑒定機構據(jù)此出具粵鑫知[2023]鑒字第17號鑒定意見書。


2020年9月7日,某博公司委托廣東某司法鑒定所對其“XX核酸序列”信息是否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作出鑒定,并提供秘密點說明、XX核酸序列列表等作為鑒定材料。該鑒定機構通過RXX干涉的機制與應用、XX序列設計、秘密點分析、STN國際聯(lián)機檢索內容分析等,得出鑒定意見為表1所列某博公司的“XX核酸序列”信息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該鑒定機構據(jù)此出具粵知司鑒所[2020]鑒字第45號司法鑒定意見書。


在本案訴訟中,某博公司委托北京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其涉案400條客戶信息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基準日為2023年2月17日,采用成本法評估,評估結論為400條客戶信息的評估值為764.02萬元,該公司據(jù)此出具了京名評報字(2022)第1036號資產評估報告。42號刑事判決記載,某博公司委托中某評估公司對其涉案399條客戶信息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基準日為2019年6月28日,采用成本法評估,評估結論為399條客戶信息評估值為86萬元,該公司據(jù)此出具了深衡評[2021]062號資產評估報告。


2018年3月12日,某博公司(甲方)與卜某國(乙方)簽訂《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2018年3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工作內容為管理性質類、專業(yè)技術類工作。合同第八條商業(yè)秘密保護、競業(yè)限制或禁止、服務培訓約定:(一)對于甲方的商業(yè)秘密的保護,是乙方的法律責任。乙方應嚴格遵守《保密協(xié)議》和《知識產權保密協(xié)議》約定,履行保護甲方技術秘密、經營信息、內部機構信息、財務信息和勞動人事信息等商業(yè)秘密的義務?!ㄎ澹┮曳饺绻`反商業(yè)秘密保護、競業(yè)限制或禁止、服務期的約定的,或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對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從工資中扣除違約金或賠償,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償權。同日,卜某國簽署《入職定崗定薪表》,入職部門為市場企劃部,入職崗位為市場總監(jiān),并記載有其工資組成。卜某國的社保繳費歷史明細表及工資條顯示,某博公司自2018年3月至2020年3月期間為卜某國繳納社保并發(fā)放工資。2020年3月13日,卜某國簽署《離職交接表》,記載正式離職日期為2020年3月13日,工作移交內容為NBU文件夾及其資料、市場部資料。


2018年3月12日,某博公司(甲方)與卜某國(乙方)簽訂《保密協(xié)議》,主要內容包括:一、保密內容1.發(fā)明歸屬……2.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以及與技術相關的一切信息等。3.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所屬公司發(fā)展暨營銷計劃、市場策略……報價或費用或采購與客戶數(shù)據(jù)、客戶名單與信息、客戶統(tǒng)計臺賬、客戶經營狀況、合作資料……顧客資源等商業(yè)資源或管理的數(shù)據(jù)和信息……例如,與甲方或甲方之客戶有關的各種商業(yè)信息或工業(yè)數(shù)據(jù)或各種口頭或書面、有體或無體、標示有[機密]、[限閱]、[密件]或[CONFIDENTIAL]或其它同義字樣,或雖未標示,但依甲方公司規(guī)章或一般商業(yè)觀念,應被視為機密之物品、文件、信息等?!⒈C芊秶?.任職期間:本協(xié)議所稱的任職期間,指以甲方與乙方建立勞動關系至解除勞動關系之時為止。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乙方仍有繼續(xù)承擔保密的義務。三、保密義務1.按照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維護其于受雇期間所知悉或持有之商業(yè)秘密,以保持其機密性,除非為職務之正常使用外,非經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竊取、打聽、泄露、告知、交付或移轉予第三人、或對外發(fā)表、或為第三人使用、利用該商業(yè)秘密;2.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yè)務無關的甲方商業(yè)秘密;3.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yè)秘密;4.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單位內部員工)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甲方商業(yè)秘密信息……7.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甲方的商業(yè)秘密;8.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單位商業(yè)秘密內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盤、光盤等;9.因工作保管、接觸的有關單位的文件應妥善保存,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如發(fā)現(xiàn)商業(yè)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過失泄露的,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立即向甲方報告……14.秘密文件、資料不準私自翻印、復印、復制、拷貝、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翻印、復印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經甲方批準后辦理……20.無論因何種原因乙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四、保密期限1.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蓋章和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至上述商業(yè)秘密公開或被公眾知悉時止。乙方的保密義務并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免除……五、資料返還1.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yè)上的價值。在甲方請求或在勞動合同終止或合同到期之前,乙方將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八、違約責任1.若乙方不履行本協(xié)議任一條款,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部門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30-50萬元……


某博公司的《某博生物員工手冊》第十章為保密制度,主要內容為: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所有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和離職后,都有義務保守公司的技術和商業(yè)秘密……4.管理政策4.1保密級別的確定4.1.1保密信息分三個等級:絕密、機密、秘密。4.2保密信息的范圍4.2.1下列涉及公司權利和利益的事項為保密信息:(1)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評估技術方案、產品設計、評估流程、技術指標……(2)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4.3保密措施……4.4保密信息管理4.4.2秘密文件、資料不準私自翻印、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翻印、復制時,應填寫《秘密文件借用審批表》,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員批準后辦理……5.泄密處罰……


2020年3月13日,卜某國簽署《保密承諾函》,聲明及承諾主要內容為:1.本人確認在本人向某博公司提出離職后,某博公司已經詳細向本人說明了本人應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yè)限制義務,本人對離開公司后的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和競業(yè)限制義務已清楚的了解。2.在某博公司工作期間,除了與某博公司簽署的《保密協(xié)議》規(guī)定的保密信息之外,本人因崗位關系還接觸和掌握了如下某博公司的機密信息:(1)某博公司電子商務系統(tǒng)、后臺訂單系統(tǒng)、OA系統(tǒng)、金蝶財務系統(tǒng)涉及到的所有商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某博公司成立以來所有客戶資料、產品信息、服務信息、技術信息、價格信息、銷售政策、定價政策、訂單信息、財務信息、下單及結算流程、銷售流程、商業(yè)模式。詳見附件。(2)某博公司電子商務系統(tǒng)、金蝶財務系統(tǒng)、OA系統(tǒng)、后臺訂單系統(tǒng)對應的供應商信息、上線工作方法、后臺數(shù)據(jù)、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等信息。詳見附件。(3)某博公司oligo產品序列信息及涉及到的序列設計方法及軟件:a.oligo產品序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單基因XX套裝序列、客戶定制XX序列……b.涉及到的上述序列涉及方法及軟件……3.本人已清楚的知悉本人在某博公司工作期間,本人接觸到的上述信息,不論公司是否有專門的說明,不論以口頭、書面、電子或其他形式承載,均是某博公司保密級別為機密的商業(yè)秘密。4.本人已清楚的知悉上述機密信息,一旦泄露,本人可能被某博公司或其他權利人追究責任……5.本人已充分了解到如本人主動或過失對機密信息造成泄露的,可能造成如下后果:……(2)上述機密信息的泄露,可能給某博公司帶來損失,包括但不限商業(yè)機會的喪失、被追究保密責任及巨額賠償、為解決與此相關的糾紛而產生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材料費等費用。6.基于以上,本人在此鄭重承諾:未經某博公司書面正式許可,絕不泄露、告知、公布、發(fā)布、出版、傳授、轉讓或以任何形式使第三方(包括在某博公司工作的員工)知悉上述機密信息……本人將盡到注意義務,有意識的防范對上述機密信息主動或被動的泄露……7.如違反上述承諾,本人除按照與某博公司簽訂的《保密協(xié)議》承擔相關責任外,還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法律責任……本人同意某博公司永久有權追究本人違反本承諾函而產生的以上責任。附件載明卜某國任職期間接觸到的涉密項目和信息,其中保密信息包括產品序列信息、產品SKU(包括產品類型、名稱、規(guī)格、技術參數(shù))、客戶信息(客戶名稱、聯(lián)系方式、客戶單位)、訂單詳情等。


某博公司另提交了與案外人簽訂的《數(shù)據(jù)加密系統(tǒng)終端加點及維保服務合同》《安全管理系統(tǒng)安全管理員使用手冊》、(2022)粵廣南粵第7903號公證書,擬證明其在公司電腦中均安裝了文檔加密軟件,對公司內形成的文件進行自動加密,且需解密后才能在公司外讀取。


二、某博公司指控某真公司、卜某國侵害其商業(yè)秘密的相關事實


2020年3月13日,卜某國在《員工處罰通知單》上簽名,事由為:1.將公司信息通過郵箱轉發(fā)至個人私人郵箱,違反了公司保密制度、保密協(xié)議;2.超出授權使用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違反了公司關于信息、證照管理的規(guī)定。卜某國手寫確認上述資料用于加班和緊急辦公,無主觀惡意和無徇私舞弊,個人意識到錯誤,并已刪除。


(2022)粵廣南粵第7901號公證書顯示,卜某國自2018年4月18日至2020年1月13日期間,多次以工作需要為由,通過電子郵件要求某博公司員工鄔某豪導出并提供某博公司的客戶信息名單等數(shù)據(jù)。(2022)粵廣南粵第7905號公證書顯示,某博公司使用的億賽通電子文檔安全管理系統(tǒng)的“流程日志”中,有多條流程申請人為卜某國的文檔解密流程表單,流程附件包含“單基因套裝XX.xlsx”、“XX-成品-1”等多個文件。


2018年5月23日,某博公司(甲方)與某翔公司(乙方)簽訂《某博生物網站和電子商務系統(tǒng)開發(fā)和實施合同》,約定乙方為甲方開發(fā)一體化網站和在線商城系統(tǒng)。2021年10月13日,某翔公司員工葉某在接受廣州市公安局某區(qū)分局詢問時陳述稱,某翔公司與某博公司于2018年達成軟件開發(fā)及平臺搭建意向并開始合作,卜某國于2019年2月通知某翔公司為其開通“一鍵導出”功能,考慮到卜某國是該項目負責人,故僅為其開通了該功能。葉某向公安機關提交的其與卜某國來往電子郵件顯示:1.2019年2月22日,卜某國向葉某等人發(fā)送電子郵件,內容為“我需要導出一份最新的電商客戶名單,包括:姓名、電話、郵箱、單位或機構名稱、地址。請設置或開發(fā)導出功能,我們要群發(fā)郵件做宣傳了?!?.2019年9月5日,葉某向卜某國發(fā)送電子郵件,內容為“某博電商系統(tǒng)一鍵導出客戶列表已經開發(fā)完成,客戶列表頁面點擊‘導出’按鈕,將導出全部審核通過的客戶Excel列表,Excel最后一列,顯示用戶是否綁定了微信,請知曉?!辈纺硣貜汀胺浅Y潱 比~某再回復“一鍵導出客戶列表功能,已經改成只允許harry.XX.com這個賬號才能導出客戶,其他用戶點擊這個按鈕,會提示‘對不起,您沒有此操作權限。請聯(lián)系管理員’”。


(2022)粵廣南粵第7902號公證書顯示有劉某仁發(fā)送給多個公司的業(yè)務推廣郵件,主要內容為“尊敬的貴公司負責人:您好,我是廣州某真生物的客戶項目經理劉某仁。很高興能夠認識您,并有幸將我們公司介紹給您。我們某真生物專注于載體克隆、重組腺相關病毒(rAAV)與慢病毒(Lentivirus)的病毒包裝(VirsPackaging)及GMP級的rAAV病毒包裝及質粒生產服務……附件是某真生物產品與服務介紹,歡迎您了解……歡迎您訪問我們公司的網址:www.XX.com……”
穗公埔(刑)勘(電)[2021]366號電子數(shù)據(jù)檢查筆錄記載,廣州市公安局某區(qū)分局于2021年8月5日至8月10日,對“卜某國涉嫌侵犯商業(yè)秘密案”中扣押的筆記本電腦1臺、手機2臺、硬盤1個中的數(shù)據(jù)進行恢復并提取。


廣州市公安局某區(qū)分局食藥環(huán)偵大隊對卜某國筆記本電腦、手機及硬盤中的涉案數(shù)據(jù)進行檢索、篩選、比對,并出具了《電子數(shù)據(jù)截圖制作說明》,主要內容如下:


1.卜某國于2020年6月22日以微信方式向劉某仁發(fā)送了“2020細胞分子生物學XX.xlsx”文檔。


2.(1)卜某國的筆記本電腦中可檢索出“注冊客戶列表XX.xlsx”文檔,文件路徑為打開分區(qū)6_新加卷[F]\2.商務中心管理\1.BD管理\客戶更新資料\IB信息匯總\注冊客戶列表XX.xlsx。文檔中含兩個子表,二者僅表頭順序存在差異,其余內容相同,表頭內容為客戶名、郵箱、電話、單位、地址、課題組、負責人、電話2、郵箱2、開票抬頭、稅號、銀行、地址2、單位電話;(2)卜某國的個人移動硬盤中可檢索出“注冊客戶列表XX.xlsx”文檔,文件路徑為磁盤5\分區(qū)1_XX[C]\2020XX聯(lián)想電腦資料\IB信息匯總\注冊客戶列表XX.xlsx。文檔中僅有一個子表,表頭依次為總額、客戶名、郵箱、電話、單位、地址、課題組、負責人、電話2、郵箱2、開票抬頭、稅號、銀行、地址2、單位電話。與卜某國個人筆記本電腦上述文檔中的sheet2內容基本一致,但多出“總額”一列;(3)從卜某國的工作郵箱中下載鄔某豪發(fā)送給其的郵件附件“XX.xlsx”文檔,經核對,該文檔中的信息與卜某國個人移動硬盤中的上述文檔基本一致,但多出“銷售”一列;與卜某國個人筆記本電腦上述文檔亦基本一致,但多出“總額”“銷售”兩列。


3.(1)打開(2023)粵廣南粵第11347號附件光盤中從某博公司電商系統(tǒng)使用卜某國賬戶“一鍵導出”功能導出的2019年全年客戶名單,即“XXXX.xlsx”文檔;(2)卜某國的個人移動硬盤中保存了“XX經銷商名單.xlsx”文檔,文件路徑為磁盤5\分區(qū)1_XX[C]\2020XX聯(lián)想電腦資料\廣州臨時工作文檔\圖片\XX經銷商名單.xlsx。表頭為姓名、手機、郵箱、公司或機構名稱、部門/實驗室/課題組、國家、省份、城市、地址、導師或負責人、負責人電話、負責人電子郵件、所屬分類、發(fā)票抬頭、納稅人識別號、發(fā)票類型、開戶行、賬戶、地址、電話、審核狀態(tài)、是否啟用、銷售人員、區(qū)域經理、是否VIP、VIP類型、客戶編號、注冊時間、是否綁定微信。經比對,上述兩文檔表頭內容、順序相同,“XX經銷商名單.xlsx”文檔是從某博公司電商系統(tǒng)中一鍵導出的2019年10月26日前的客戶信息;(3)卜某國的個人筆記本電腦存有“2020細胞分子生物學-XX.xlsx”文檔,文件路徑為打開分區(qū)6_新加卷[F]\2.商務中心管理\1.BD管理\客戶更新資料\2020細胞分子生物學-XX列表。此為卜某國發(fā)送給劉某仁的客戶信息列表,共含客戶信息446條,經過比對,“2020細胞分子生物學-XX.xlsx”文檔中的446條客戶信息全部可以從“XX經銷商名單.xlsx”文檔中檢索得出。


經某博公司申請,本院依法向廣州市公安局某區(qū)分局調取了案件編號A44011223000020XX卜某國涉嫌犯侵犯商業(yè)秘密罪案件中提取的電子數(shù)據(jù)。當庭對上述電子數(shù)據(jù)進行勘驗,卜某國個人移動硬盤中儲存有“ASO-XX基因.xlsx”、“ChXX.xlsx”、“XX引物.xlsx”、“XX探針.xlsx”、“XX引物.xlsx”、“XX基因.xlsx”、“常規(guī)XX.xlsx”、“單基因套裝XX.xlsx”、“XX引物.xlsx”9個文檔,某博公司主張上述文檔中包含其涉案技術秘密內容,并主張通過以下方式將上述9個被訴侵權文檔與涉案技術秘密內容進行比對:1.新建“技術秘密比對.xlsx”文檔;2.將上述5437條XX核酸序列復制至“技術秘密比對.xlsx”文檔A列;3.逐一打開9個被訴侵權文檔,將每個文檔中“靶序列”一列中清除空白和無效內容;4.將該“靶序列”內容復制到臨時表格中,匯總9個被訴侵權文檔全部“靶序列”內容后,使用清除重復項工具,篩選出不重復的核酸序列,將該核酸序列集合復制到“技術秘密比對.xlsx”文檔B列;5.在“技術秘密比對.xlsx”文檔中使用countif=(A:A,B2)公式,比對得出C1單元格結果,共顯示數(shù)字1結果2301個;數(shù)字2結果22個。某博公司主張根據(jù)上述結果,可證實卜某國9個被訴侵權文檔中共有2323條XX核酸序列內容與涉案秘密點相同(即數(shù)字1、數(shù)字2顯示的結果相加)。卜某國認為該比對方法不可行,理由是:1.使用該函數(shù)進行比對時出現(xiàn)的結果不一致[比對錄屏14分43秒顯示結果為0(3596)、1(1825)、2(16);而比對錄屏17分59秒后顯示結果為0(3114)、1(2301)、2(22)],可見該比對步驟及函數(shù)存在錯誤;2.使用該函數(shù)計算重復項不客觀,其顯示的重復項結果不一定是重復的個數(shù),還包括相同信息重復多次的情況。


本院技術調查官對上述比對過程及結果進行核驗:1.countif函數(shù)可以計算指定范圍內滿足給定條件的單元格數(shù)量,某博公司先將被訴侵權的核酸序列去掉重復值,再用countif(A:A,B2)公式填充進行比對,可以計算出A列范圍中與B列單元格當前值相等的單元格數(shù)量。若值為0,則A列中沒有與B列單元格當前值相同的數(shù)據(jù),若值不為0,則A列中存在與B列單元格當前值相同的數(shù)據(jù),該值為A列范圍中與B列單元格當前值相等的單元格數(shù)量。故該方法可以用于雙方文檔中核酸序列的相似性比對。2.為驗證比對結果,本院技術調查官另使用Matlab軟件對雙方文檔進行比對,以及使用JupyterNotebook軟件python語言編程,對A、B列數(shù)據(jù)去除重復值,將B列的每一個數(shù)據(jù)與A列的每一個數(shù)據(jù)進行比對,計算出B列數(shù)據(jù)與A列數(shù)據(jù)相同的核酸序列條數(shù),上述兩種方法得出的最終結果均與庭審比對結果一致。3.卜某國、某真公司抗辯比對過程顯示計算結果前后不一致,經查看勘驗錄屏視頻,系由于數(shù)據(jù)量較大,計算結果完成前數(shù)據(jù)會實時變化,故出現(xiàn)上述現(xiàn)象,并不影響最終計算結果的準確性。


廣州市某區(qū)人民法院(2023)粵0112刑初42號刑事案件2023年2月20日庭審筆錄記載(部分內容),公訴人(以下簡稱公):你在被害單位的職位是?卜某國(以下簡稱卜):市場總監(jiān),負責市場規(guī)劃。公:你將被害單位的客戶信息放在家中電腦有無告知領導或同事?卜:沒有,也不需要。公:你離職后入職新公司有無將被害單位的客戶信息給新單位使用?卜:沒有,只是篩選發(fā)過部分給劉某仁使用。公:你在被害單位任職時有無開通一鍵導出功能?卜:有。公:有無得到領導的審批?卜:有,有關電商平臺所有開發(fā)事宜一開始就得到了領導的授權。公:你開通一鍵導出功能有什么作用?卜:分析客戶的市場動向,地域信息之類的。公:這些東西是你自己想的還是公司的意志?卜:本職工作所在。辯護人(以下簡稱辯):你找鄔某豪時是否有問領導審批或走OA流程?卜:沒有,因為不需要審批,但有通過郵件和抄送給其他人,同事們、財務甚至在座的被害單位旁聽人員都找過我拿。辯:你說你有把這份名單帶回家里使用,這些是否需要解密?卜:不需要,我也是有解密權限的,我?guī)Щ丶沂菫榱私o公司加班,但公司又沒有給我配備電腦,所以就帶回家。辯:你的舊東家和新單位的產品有無競爭關系?卜:沒有。兩家公司的產品方向不一樣,不存在競爭關系。辯:你發(fā)信息給劉某仁時有無告訴他信息從哪里來?卜:沒有。辯:那公司的領導有無知道此事?卜:不知道,因為只是個小郵件。審判員(以下簡稱審):涉案的客戶信息你是向誰要的?卜:鄔某豪,他的部門是負責系統(tǒng)維護的。審:你為什么向他要?卜:因為當時他負責被害單位的老系統(tǒng)的系統(tǒng)維護,他可以一鍵導出的,客戶信息是在老系統(tǒng)存儲,我可以進系統(tǒng)查詢但不能一鍵導出,而鄔某豪可以一鍵導出。審:你向鄔某豪多少次要了客戶信息?卜:16次。審:你要這些客戶信息用來做什么?卜:工作需要,如市場分析。審:這些客戶信息是什么時候收集的?卜:部分是客戶看到我們相關產品技術文章主動找上門的;部分是銷售過程中收集形成的;還有通過開會、市場推廣等活動收集的,差不多是這三部分。審:那你們搜集這些客戶信息的作用是什么?卜:當新產品上市時向客戶發(fā)布郵件性的廣告。審:你為什么把起訴書上的400多條客戶信息發(fā)給劉某仁?卜:我是劉某仁的上司,我把400多條的信息發(fā)給他,讓他做一次郵件推送,介紹某真公司。審:這400多條客戶信息是從哪來的?卜:從2018年客戶列表里找出來的,只是篩選企業(yè)名目。審:你是怎么篩選的?卜:關鍵詞以“公司”作為條件篩選,篩選時用了點市場經驗直覺,刪除冗余信息。審:4萬多條信息中為什么只找出了400多條?卜:我做了一些刪減。某博公司所搜集的客戶構成大部分是大型醫(yī)院、學校、研究所或者個人,公司的占比比較少,這和其產品用途有關。審:你為何把公司這一類篩選出來?卜:公司是為這個行業(yè)服務的,有訂單了才會主動聯(lián)系我們,聯(lián)系一下沒有壞處。被害單位:鄔某豪有無問過你有無經過領導審批?卜:有問過一次,日常工作中基本沒有問過或提過這種事。被害單位:你獲得涉案的4萬多條客戶信息是存放在哪里?卜:我公司電腦和我個人電腦。審:這些客戶信息是誰都能接觸到的嗎?卜:不是所有人,但銷售部門,市場部門,技術部門都可以接觸到。


廣州市某區(qū)人民法院(2023)粵0112刑初42號刑事案件2023年8月8日庭審筆錄記載(部分內容),審:公訴機關指控認定你向劉某仁發(fā)送了2020細胞分子生物學全國經銷商列表?卜:確認向劉某仁發(fā)送2020細胞分子生物學全國經銷商列表。


廣州市某區(qū)人民法院(2023)粵0112刑初42號刑事案件2023年8月14日庭審筆錄記載(部分內容),公:你在某博公司任職期間有無向鄔某豪索取過客戶信息?卜:有,訂購前300、以及平常統(tǒng)計類的信息,如《注冊客戶列表20181221》。公:有無經過領導審批?卜:無需經過領導審批,因為我本身就有權限獲得上述信息,如果需要領導審批,鄔某豪會向我要審批材料。公:有無將鄔某豪那里獲取的客戶信息帶離公司?卜:有。公:你將上述客戶信息帶離某博公司有無告知領導?卜:在定期會議上有報告。公:有無與某博公司簽訂保密協(xié)議、勞動合同?卜:有,但沒有按照崗位執(zhí)行。公:你有無開通一鍵導出權限?是否經過領導審批?導出了什么數(shù)據(jù)?卜:有。無需經過領導審批,我工作期間導出了客戶數(shù)據(jù)。公:在你離開公司后,你有無將上述信息發(fā)給劉某仁使用?卜:有,但發(fā)送的信息是經過篩選的,我是將沒有商業(yè)秘密的文件發(fā)給他。審:你為何是向鄔某豪要信息?卜:老同事跟我說要找他要,因為他是做訂單系統(tǒng)的ID工程師。審:你向他要的客戶信息是需要的特定客戶信息?卜:我有提過是要訂購貨物金額排名前300的客戶信息。審:你索要上述信息的用途?卜:用于分析比對上述信息有無上線到某博公司電商平臺上注冊。審:上述客戶信息有無給他取名稱?卜:《注冊客戶列表XX》,該名稱我不記得是否是我自己標注的,但我習慣標注時間進行區(qū)分。審:你通過一鍵導出功能導出了什么信息?卜:導出了客戶信息的Excel表,我通過關鍵詞(公司、生物、科技、化工、貿易)篩選就重命名了一個《XX經銷商名單》。該經銷商的名單的內容包括什么我記不清了,但應該會包括姓名、電話、郵箱、地址、有無關注公眾號、VIP等。審:你發(fā)給劉某仁的列表的內容是如何獲取的?卜:有可能從某博公司《XX經銷商名單》篩選出來的。審:你為何是用你剛剛陳述的那些關鍵詞進行篩選?卜:上述關鍵詞篩選出來的是代表我們大生物行業(yè)的相關人員和公司。審:你離開某博公司之后,為何沒有把在某博公司取得的客戶信息在你的電腦或硬盤中刪除?卜:1.獲得的信息是在原來工作期間獲取的,時間較久;2.信息是過時的;3.離職的時候沒有專人告知我要如何處理。審:你剛才陳述某博公司與某真公司的產品是完全不一致的,為何你還要將某博公司的客戶信息發(fā)給劉某仁?卜:行業(yè)慣用習慣,碰運氣看客戶是否需要某真公司的產品;也讓他們知道我們有這些產品,也許哪一天需要到我們的產品,我們比較喜歡采用對同行、對客戶比較友好的情形去介紹自己。審:你剛剛陳述離職后,某博公司的信息留在你的電腦上是過時、失效的,既然是過時跟失效,為何你還要去用?卜:碰運氣,我不知道對我是否有效。審:你在某博公司任職期間的崗位?職責?卜:一直是市場企劃總監(jiān)。職責是負責公司的產品策略、產品營銷、產品促銷、產品的重要戰(zhàn)略合作伙伴關系的建立。審:你在某真公司任職的崗位?職責?卜:一直是營銷商務總監(jiān),職責是管理和帶領銷售團隊、市場團隊、項目管理。審:劉某仁是何人?卜:我的下屬,屬于銷售團隊。審:你與某博公司簽訂的保密協(xié)議約定載明客戶名單與信息、客戶統(tǒng)計臺賬等經營信息屬于公司的商業(yè)秘密,你如何解釋?卜:是其公司的自己規(guī)定。保密協(xié)議均是這樣簽署的,沒有按照崗位去區(qū)分。


廣州市公安局某區(qū)分局從卜某國個人手機中提取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有以下內容:1.2020年6月14日,卜某國與某真公司總經理張某(以下簡稱張)進行溝通,張:某國,你上次說某博的QA總監(jiān)從LoXX過來的,他是不是也在考慮新的工作機會,如果還沒有找到的話歡迎推薦。卜:QC經理和QA總監(jiān)都來自LoXX,我都問一下。2.2020年6月18日,卜某國將鐘某清微信個人名片推薦給張某。3.2020年7月24日,卜某國與張某溝通,卜:鐘某清的加入對GMP至關重要,我們更有信心了。張:是的,謝謝某國挖人成功,這是一個秘密。4.2020年8月11日,卜某國與張某溝通,卜:張某華,受到之前公司氛圍影響,人比較靦腆一些,但內心還是很火熱的,我之前跟他跑過北大的客戶,客戶非常認可。張:好,謝謝。卜:謝謝超哥大力支持!張:應該的,人才是關鍵。謝謝某國挖掘這么多優(yōu)秀人才。5.2021年2月5日,卜某國向張某推薦胡某杰微信名片,并稱:胡某杰是我原某博同事,她是負責某博科研技術服務的項目主管……剛得知從某博離職,趕緊爭取過來。張:好的,謝謝哈。6.2021年4月23日,卜某國與張某溝通,卜:CryXX韓某竹又在找工作了,雖換的有點頻繁,超哥要不要跟她打個電話?張:CryXX你建議她過來做什么?卜:項目管理大客戶BD都合適,她之前在某博做項目管理,在藥明做BD。張:CryXX也base上海嗎?卜:她現(xiàn)在廣州,我們計劃中廣州也缺一個BD,一直沒找到。張:好的,你可以推薦給到EuXX面試。


2020年5月6日,卜某國入職某真公司,擔任營銷商務總監(jiān)。某真公司(甲方)與卜某國、劉某仁(乙方)分別于2020年5月6日、2020年6月1日簽訂《保密及競業(yè)禁止協(xié)議》,該協(xié)議第三條其它承諾第2點均有如下約定:乙方向甲方聲明并保證,乙方未曾、將不會在未經其以前工作單位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該單位的任何專有或保密信息帶入到其工作中,也不會用于完成其在甲方的工作。乙方同意不向甲方披露任何以前工作單位的任何商業(yè)秘密。乙方進一步向甲方聲明并保證,乙方受雇于甲方并不會導致不履行其對任何其它人的義務或披露任何其它人的任何秘密。


三、本案的其他事實


2024年2月7日,廣州市某區(qū)人民法院作出(2023)粵0112刑初42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卜某國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某博公司的商業(yè)秘密,違反某博公司有關商業(yè)秘密管理和保守商業(yè)秘密的規(guī)定,向他人披露并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yè)秘密,給商業(yè)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觸犯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構成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判決:1.卜某國犯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現(xiàn)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的,被監(jiān)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209天,即刑期至2024年7月12日止。)2.沒收公安機關扣押的作案工具藍色蘋果牌手機1臺、筆記本電腦1臺、移動硬盤1個。卜某國已提起上訴,該判決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


某博公司在(2023)粵0112刑初42號刑事案件中向廣州市某區(qū)人民法院作為證據(jù)提交的《關于劉某仁使用某博公司信息后與廣州某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實際交易的郵件截圖說明》顯示,公安機關依法提取的劉某仁郵箱信息中含有多封與某盟公司往來的郵件,主題包括合同確認及開票申請等。某博公司認為上述證據(jù)可證實某真公司在向某博公司客戶某盟公司發(fā)送推廣郵件后,與某盟公司產生了實際交易,某真公司使用涉案經營秘密并實際獲利。某真公司提交了其于2019年11月1日向某盟公司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擬證明在卜某國入職某真公司之前,某盟公司即已是某真公司客戶,并非劉某仁發(fā)送推廣郵件之后的新增客戶。


某博公司在本案中主張以其委托北京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其開發(fā)400條客戶信息的評估價值764.02萬元,作為其因卜某國、某真公司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


某博公司為本案維權支出鑒定費82790元、咨詢費30000元、資產評估費40000元、公證費58400元、律師費350000元(已支付250000元),合計561190元。某博公司分別于2021年9月17日、10月28日與案外人廣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合同,購置了核心交換機和引入“桌面云”系統(tǒng),分別支出價款33.3萬元、104萬元。


另查明,某博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成立于2004年7月7日,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醫(yī)學研究和試驗發(fā)展、生物化工產品技術研發(fā)、技術服務、技術開發(fā)、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等。某真公司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日,注冊資本為1975.5805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生物技術開發(fā)服務、自然科學研究和試驗發(fā)展、生物產品的研發(fā)、生物技術推廣服務、生物產品的銷售等。


本院認為,本案為侵害商業(yè)秘密糾紛案件。某博公司主張某真公司、卜某國非法獲取、披露、使用某博公司商業(yè)秘密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因上述被訴侵權行為發(fā)生于2018年并持續(xù)至2020年9月,故本案應適用2019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2)9號]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本解釋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本解釋施行以后尚未終審的案件,適用本解釋;施行以前已經終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再審?!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侵犯商業(yè)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2020)7號]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本規(guī)定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fā)布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本規(guī)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一審、二審案件適用本規(guī)定;施行前已經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不適用本規(guī)定再審?!币虼?,上述司法解釋均適用于本案。


結合雙方訴辯意見,本案爭議焦點為:1.某博公司主張的涉案客戶信息、XX核酸序列信息是否分別屬于經營秘密、技術秘密;2.某真公司、卜某國是否侵害了某博公司的經營秘密、技術秘密;3.如被訴侵權行為成立,侵權責任如何承擔。


一、關于某博公司主張的客戶信息、技術信息是否分別屬于經營秘密、技術秘密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本法所稱的商業(yè)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yè)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yè)信息?!?br>


(一)關于客戶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商業(yè)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創(chuàng)意、管理、銷售、財務、計劃、樣本、招投標材料、客戶信息、數(shù)據(jù)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四款所稱的經營信息。前款所稱的客戶信息,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以及交易習慣、意向、內容等信息?!北景钢校巢┕局鲝埰浔4嬖凇癤XXX.xlsx”文檔及“XX.xlsx”文檔中的客戶信息為涉案經營秘密,并提交了公證下載的上述文檔,某博公司主張的客戶信息具體明確,可以在此基礎上進行秘密性、價值性及保密性三要件的判斷。


(1)關于秘密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商業(yè)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權利人請求保護的信息在被訴侵權行為發(fā)生時不為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四款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悉?!笔紫龋瑥V州市公安局某區(qū)分局在偵辦卜某國涉嫌侵犯商業(yè)秘密刑事案件過程中,先后委托鑒定機構對“XX經銷商名單.xlsx”文檔(包含“XXXX.xlsx”文檔中2019年10月26日前的客戶信息)及“XX.xlsx”文檔中所包含的涉案客戶信息進行鑒定,鑒定機構出具的第14號、第17號鑒定意見書均對鑒定基本情況、鑒定過程、分析說明等進行了詳細記載,結論為上述文檔中包含的客戶信息分別于2020年7月17日前、2020年9月7日前不為公眾所知悉,上述鑒定意見書相關鑒定人具備相應鑒定資格、鑒定程序規(guī)范合法、鑒定方法客觀可行、鑒定意見的依據(jù)論述詳實,其鑒定結論可以作為證明涉案客戶信息具有秘密性的初步參考。其次,從客戶信息的具體內容來看,涉案“XXXX.xlsx”文檔中包含的客戶信息由姓名、手機、郵箱、公司或機構名稱、部門/實驗室/課題組、國家、省份、城市、地址、導師或負責人、負責人電話、負責人電子郵件、所屬分類、發(fā)票抬頭、納稅人識別號、發(fā)票類型、開戶行、賬戶、地址、電話、審核狀態(tài)、是否啟用、銷售人員、區(qū)域經理、是否VIP、VIP類型、客戶編號、注冊時間、是否綁定微信等內容組成。涉案“XX.xlsx”文檔中包含的客戶信息由總額、銷售、客戶名、郵箱、電話、單位、地址、課題組、負責人、電話2、郵箱2、開票抬頭、稅號等內容組成,即除客戶名、姓名、單位、公司或機構名稱、國家、省份、城市、地址等基礎信息外,還包含了負責人、負責人電話、負責人電子郵件、總額、銷售、是否VIP、VIP類型、發(fā)票抬頭等能夠體現(xiàn)交易關系的深度經營信息。即使部分客戶的名稱、地址等基礎信息為公開信息,但上述基礎信息與深度經營信息相結合而成的整體信息難以通過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現(xiàn)有證據(jù)亦未顯示涉案客戶信息集合在被訴侵權行為發(fā)生前已被公開披露。再次,從客戶信息的數(shù)量來看,涉案“XXXX.xlsx”文檔包含客戶信息7993條,“XX.xlsx”文檔包含客戶信息43809條,共51802條,數(shù)量龐大,系某博公司在長期經營中通過前期挖掘、達成交易所搜集而來,并按照特定方式進行了整理、篩選,某博公司對此付出了一定的勞動、經濟成本,并非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通過其他渠道可以容易獲得的信息。綜上,某博公司的涉案客戶信息具有秘密性,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的經營信息。


(2)關于價值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商業(yè)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權利人請求保護的信息因不為公眾所知悉而具有現(xiàn)實的或者潛在的商業(yè)價值的,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四款所稱的具有商業(yè)價值。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階段性成果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認定該成果具有商業(yè)價值?!?br>


某博公司的涉案客戶信息包含具體客戶的負責人、負責人聯(lián)系方式、歷史交易總額、VIP類型等交易信息,該領域從業(yè)人員能夠根據(jù)上述信息分析相關客戶的購買意向、產品需求、購買能力或交易習慣,從而有針對性地挖掘潛在交易、制定營銷策略,可見涉案客戶信息具有商業(yè)價值。


(3)關于保密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商業(yè)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權利人為防止商業(yè)秘密泄露,在被訴侵權行為發(fā)生以前所采取的合理保密措施,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四款所稱的相應保密措施。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商業(yè)秘密及其載體的性質、商業(yè)秘密的商業(yè)價值、保密措施的可識別程度、保密措施與商業(yè)秘密的對應程度以及權利人的保密意愿等因素,認定權利人是否采取了相應保密措施?!钡诹鶙l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況下足以防止商業(yè)秘密泄露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權利人采取了相應保密措施:(一)簽訂保密協(xié)議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義務的;(二)通過章程、培訓、規(guī)章制度、書面告知等方式,對能夠接觸、獲取商業(yè)秘密的員工、前員工、供應商、客戶、來訪者等提出保密要求的;(三)對涉密的廠房、車間等生產經營場所限制來訪者或者進行區(qū)分管理的;(四)以標記、分類、隔離、加密、封存、限制能夠接觸或者獲取的人員范圍等方式,對商業(yè)秘密及其載體進行區(qū)分和管理的;(五)對能夠接觸、獲取商業(yè)秘密的計算機設備、電子設備、網絡設備、存儲設備、軟件等,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訪問、存儲、復制等措施的;(六)要求離職員工登記、返還、清除、銷毀其接觸或者獲取的商業(yè)秘密及其載體,繼續(xù)承擔保密義務的;(七)采取其他合理保密措施的?!?br>


某博公司提交了《勞動合同》《保密協(xié)議》《員工手冊》及《保密承諾函》等證據(jù),擬證明其對涉案客戶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其中,卜某國與某博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要求卜某國需嚴格遵守《保密協(xié)議》履行保護某博公司商業(yè)秘密的義務,《保密協(xié)議》《某博生物員工手冊》對保密義務主體、保密信息的內容、保密范圍及保密信息管理等內容進行了規(guī)定,且卜某國在離職時簽署的《保密承諾函》亦對保密信息內容及其承諾的保密義務進行了約定,上述文件中均明確客戶名單或客戶資料屬于保密信息的范圍。此外,某博公司還在其公司電腦中安裝了文檔加密軟件,對公司內形成的文件進行自動加密,且需解密后方能在公司外讀取。據(jù)此,應認定某博公司對涉案客戶信息已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綜上所述,某博公司于本案中主張保護的客戶信息符合秘密性、保密性、價值性三個要件,應認定上述客戶信息屬于經營秘密。


(二)關于技術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商業(yè)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與技術有關的結構、原料、組分、配方、材料、樣品、樣式、植物新品種繁殖材料、工藝、方法或其步驟、算法、數(shù)據(jù)、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四款所稱的技術信息?!北景钢?,某博公司主張保護的技術信息為“SKUXX.xlsx”文檔中包含的5437條XX核酸序列信息。XX核酸序列是可依據(jù)特定規(guī)則設計的由多個堿基組成并用于基因沉默技術的核酸組成信息,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稱的技術信息。


(1)關于秘密性


根據(jù)某博公司提交的基因沉默技術介紹時間戳、司法鑒定意見書等證據(jù)可知,RXX干涉是一種分子生物學上由雙鏈RXX誘發(fā)的基因沉默現(xiàn)象,能夠特異性地調控mRXX基因在表現(xiàn)遺傳學水平、轉錄水平以及轉錄后水平的表達,是當今制藥產業(yè)中藥物靶標確認的一個重要工具。RXX干涉最終要通過siRXX(亦稱小干擾RXX)片段與靶基因結合并使之降解,故XX核酸序列是決定RXX干涉實驗基因沉默效率的關鍵所在,而從具有不同沉默效率的XX核酸序列中篩選出高效的XX核酸序列則需要經過嚴密的設計和不斷的實驗檢驗。siRXX具有較大的設計空間,研發(fā)人員可針對同一靶基因從不同角度出發(fā)、基于不同算法進行設計,因此自主研發(fā)合成的XX核酸序列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非僅涉及產品的尺寸、結構、材料等的簡單組合,有別于公知技術信息,且所屬領域相關人員通過觀察上市產品也不能直接獲得該核酸序列。第45號司法鑒定意見書針對某博公司從其全基因組siRXX文庫中隨機挑選的20條XX核酸序列的鑒定結論是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故某博公司提交的證據(jù)可以初步證明涉案技術信息具有秘密性。


(2)關于價值性


涉案XX核酸序列信息可用于從事相關基因功能和藥物開發(fā)的研究,具有實用性,可以帶來實際或潛在的經濟效益,可以認定涉案技術信息具有價值性。


(3)關于保密性


某博公司在《某博生物員工手冊》中規(guī)定有保密義務主體、保密信息范圍、保密措施、泄密處罰等保密制度,并結合與卜某國簽訂的《保密協(xié)議》《保密承諾函》等文件,明確了包括但不限于XX核酸序列信息在內的與技術相關的信息均為應予保密的秘密信息,其在實際經營中使用電子文檔加密系統(tǒng)對相關文件進行加密或由專人通過工作郵箱傳遞機密信息,可以認定某博公司對涉案技術信息已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在侵犯商業(yè)秘密的民事審判程序中,商業(yè)秘密權利人提供初步證據(jù),證明其已經對所主張的商業(yè)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業(yè)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權人應當證明權利人所主張的商業(yè)秘密不屬于本法規(guī)定的商業(yè)秘密?!笔紫龋缜八?,某博公司已舉證證明其對涉案技術信息采取了制定保密制度、簽訂保密協(xié)議及使用電子文檔加密系統(tǒng)對文件進行加密等保密措施,以防止涉案技術信息的泄露。其次,(2022)粵廣南粵第7905號公證書記載某博公司電子文檔安全管理系統(tǒng)的流程日志顯示有多條與siRXX相關文檔被卜某國申請解密的信息,(2023)粵廣南粵第11346號公證書則顯示某博公司員工鄔某豪于2019年5月24日向卜某國發(fā)送了“SKUXX.xlsx”文檔,卜某國在上述時間段內任職某博公司市場總監(jiān),同時負責管理性質類、專業(yè)技術類工作,其有機會接觸并獲取某博公司的涉案技術信息。再次,某博公司當庭對卜某國儲存在個人移動硬盤中的“ASO-incRXXcircRXX基因.xlsx”等9個文檔中包含的核酸序列內容與涉案技術信息進行勘驗比對,其采取在Excel表格中使用重復項公式(countif函數(shù))作為比對方法,客觀可行,且經本院技術調查官再次操作核驗的比對結果與當庭勘驗比對結果一致,可以認為卜某國儲存在個人移動硬盤的被訴文檔中有2323條XX核酸序列信息與涉案技術信息相同。綜上,某博公司已經提供了初步證據(jù),證明其對涉案技術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其技術信息被侵害,應由卜某國證明某博公司所主張的涉案技術信息不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的商業(yè)秘密。卜某國在本案中并未提供相反證據(jù)反駁某博公司對涉案技術信息不享有權利,或涉案技術信息不屬于技術秘密,應當由其承擔舉證不利的后果,本院認定涉案技術信息屬于技術秘密。


二、關于卜某國、某真公司是否侵害了某博公司的經營秘密、技術秘密的問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yè)秘密的行為:(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yè)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yè)秘密;(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yè)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yè)秘密......經營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視為侵犯商業(yè)秘密。”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商業(yè)秘密權利人提供初步證據(jù)合理表明秘密被侵犯,且提供以下證據(jù)之一的,涉嫌侵權人應當證明其不存在侵犯商業(yè)秘密的行為:(一)有證據(jù)表明涉嫌侵權人有渠道或者機會獲取商業(yè)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與該商業(yè)秘密實質上相同;(二)有證據(jù)表明商業(yè)秘密已經被涉嫌侵權人披露、使用或者有被披露、使用的風險;(三)有其他證據(jù)表明商業(yè)秘密被涉嫌侵權人侵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商業(yè)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八條規(guī)定:“被訴侵權人以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者公認的商業(yè)道德的方式獲取權利人的商業(yè)秘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所稱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yè)秘密?!钡诰艞l規(guī)定:“被訴侵權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直接使用商業(yè)秘密,或者對商業(yè)秘密進行修改、改進后使用,或者根據(jù)商業(yè)秘密調整、優(yōu)化、改進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所稱的使用商業(yè)秘密?!钡谑畻l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所承擔的保密義務,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所稱的保密義務?!?br>


(一)關于卜某國的被訴侵權行為


(1)卜某國實施了以盜竊手段獲取涉案經營秘密、技術秘密的行為。其一,涉案公證書證實卜某國要求某博公司員工鄔某豪分別于2018年12月21日、2019年5月24日通過電子郵箱向其發(fā)送了載有涉案經營秘密、技術秘密的“XX.xlsx”文檔及“SKUXX.xlsx”文檔,卜某國在其個人筆記本電腦及移動硬盤中儲存有被訴侵權的“注冊客戶列表XX.xlsx”文檔、“XX經銷商名單.xlsx”文檔以及“ASO-incRXXcircRXX基因.xlsx”等文檔。經比對,被訴侵權“注冊客戶列表XX.xlsx”文檔與涉案經營秘密“XX.xlsx”文檔信息基本一致,被訴侵權“XX經銷商名單.xlsx”文檔與從某博公司電商系統(tǒng)中一鍵導出的2019年10月26日前的客戶信息一致,被訴ASO-incRXXcircRXX基因.xlsx”等9個被訴侵權文檔中共有2323條XX核酸序列信息與涉案技術秘密“SKUXX.xlsx”文檔中的XX核酸序列信息相同,在卜某國并未舉證證實被訴侵權文檔有其他來源的情況下,可以認定卜某國實際獲取了涉案經營秘密、技術秘密。其二,某博公司在其《員工手冊》及與卜某國簽署的《勞動合同》《保密協(xié)議》等文件中明確了秘密信息的范圍,對員工保守商業(yè)秘密提出了具體要求,包括明確禁止除職務需要之外未經同意獲取、泄露、使用商業(yè)秘密,禁止超出工作范圍使用商業(yè)秘密,禁止未經審批私自復印、復制保密信息等,并對員工調職、離職時的資料返還進行了規(guī)定或約定。卜某國作為某博公司負責管理性質類、專業(yè)技術類工作的市場總監(jiān),依據(jù)其崗位職責、公司規(guī)定以及一般商業(yè)觀念,理應知悉客戶信息、公司經營產品的XX核酸序列信息系某博公司的保密信息,且其在《保密承諾函》中明確表示知悉其在某博公司工作期間接觸的客戶信息、XX核酸序列信息等均為某博公司的商業(yè)秘密。卜某國并未舉證證實其通過向某博公司員工鄔某豪索取或從某博公司電商系統(tǒng)導出涉案商業(yè)秘密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xù)或經公司領導同意,其雖抗辯稱其作為市場總監(jiān)及電商系統(tǒng)建設項目負責人擁有獲取涉案商業(yè)秘密的權限且系為工作所需獲取,但其在獲取涉案商業(yè)秘密后又將其轉存至個人筆記本電腦及移動硬盤,未按《保密協(xié)議》約定在離職時刪除涉案商業(yè)秘密或將記錄涉案商業(yè)秘密的載體返還某博公司,仍違反了某博公司《員工手冊》的保密規(guī)定以及《保密協(xié)議》的相關約定。其三,根據(jù)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若行為人未經商業(yè)秘密權利人許可,以復印、照相、復制等方式竊取權利人的商業(yè)秘密,使得該商業(yè)秘密脫離權利人的原始控制,則行為人構成以盜竊手段獲取他人商業(yè)秘密,至于行為人在實施盜竊行為之前是否合法知悉該技術秘密,對該盜竊行為的定性不產生影響。綜上,卜某國作為某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保密義務,在某博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含有涉案經營秘密、技術秘密的文件復制至個人移動電腦及移動硬盤并帶離某博公司,致使涉案經營秘密、技術秘密脫離某博公司的原始控制,該行為構成以盜竊手段獲取他人商業(yè)秘密的行為。


(2)卜某國實施了披露、使用涉案經營秘密的行為。卜某國于2020年3月13日從某博公司離職后,于2020年5月6日即入職某真公司。2020年6月22日,其通過微信向某真公司客戶項目經理劉某仁發(fā)送了“2020細胞分子生物學-XX.xlsx”文檔,該文檔中的446條客戶信息全部可以從被訴侵權“XX經銷商名單.xlsx”文檔中檢出。結合卜某國在(2023)粵0112刑初42號刑事案件庭審中陳述其經過篩選后將從某博公司處獲取的部分客戶信息以宣傳介紹某真公司為目的發(fā)送給劉某仁使用,劉某仁亦實際使用了該客戶信息發(fā)送電子郵件推送介紹某真公司的業(yè)務及產品,足以證實卜某國實施了披露、使用涉案經營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二)關于某真公司的被訴侵權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yè)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yè)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yè)秘密。”本案中,首先,某博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生物化工產品技術研發(fā)、技術服務、技術開發(fā)等,某真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生物技術開發(fā)服務、生物產品的研發(fā)等,二者主營業(yè)務存在重疊,具有競爭關系,某真公司員工手冊也明確要求對被聘員工進行背景調查,故某真公司理應知悉某博公司的主營業(yè)務以及卜某國曾在某博公司的任職情況,應對卜某國有機會接觸到某博公司主營業(yè)務相關的客戶信息、技術信息等具有一定了解。其次,根據(jù)某博公司前員工鐘某清、張某華勞動關系證明材料、某真公司微信公眾號時間戳以及卜某國與某真公司總經理張某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jù),可以證實某真公司包括卜某國在內的多名員工曾在某博公司任職,某真公司應當知道上述人員可能掌握有某博公司的商業(yè)秘密并存在侵害某博公司商業(yè)秘密的風險,但某真公司僅在與員工簽署的《保密及競業(yè)禁止協(xié)議》中對員工不得披露、使用以前工作單位秘密信息進行了簡要約定,而在實際經營中對于存在侵權風險的卜某國、劉某仁等高級管理人員及銷售人員是否披露、使用他人商業(yè)秘密并未采取具體的防范或監(jiān)控措施,難以認為某真公司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其三,從行為的方式及結果來看,卜某國實施被訴披露、使用行為時任職某真公司的營銷商務總監(jiān),負責管理銷售和市場推廣,其在刑事案件庭審中陳述對涉案客戶信息進行篩選并發(fā)送給其下屬劉某仁系為了向潛在客戶介紹某真公司業(yè)務及產品,即其實施上述行為系出于履職目的。劉某仁根據(jù)涉案客戶信息對外發(fā)送的電子郵件系以某真公司客戶項目經理的名義發(fā)出,郵件內容亦系對某真公司產品與服務的介紹,該行為的法律效果應由某真公司承擔。綜上所述,某真公司應知卜某國實施侵害某博公司商業(yè)秘密的行為,仍使用該商業(yè)秘密,應視為侵害商業(yè)秘密。


三、關于本案侵權責任如何承擔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商業(yè)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于侵犯商業(yè)秘密行為判決停止侵害的民事責任時,停止侵害的時間一般應當持續(xù)到該商業(yè)秘密已為公眾所知悉時為止?!钡谑藯l規(guī)定:“權利人請求判決侵權人返還或者銷毀商業(yè)秘密載體,清除其控制的商業(yè)秘密信息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辈纺硣?、某真公司共同實施了使用涉案經營秘密的行為,卜某國另實施了盜竊、披露涉案經營秘密以及盜竊涉案技術秘密的行為,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關于停止侵權的訴訟請求,停止侵權責任的承擔是以侵權行為正在進行中或仍在持續(xù)進行為適用條件,而從現(xiàn)有證據(jù)來看,卜某國獲取涉案經營秘密、技術秘密的行為已經實施完畢,但涉案經營秘密、技術秘密除卜某國篩選并發(fā)送給劉某仁、張某華的部分客戶信息外,其余內容均仍處于未公開狀態(tài),考慮到卜某國已實際獲取了涉案經營秘密、技術秘密,使得涉案經營秘密、技術秘密處于被繼續(xù)披露、使用的風險中,故有必要禁止卜某國進一步傳播及使用,并銷毀、刪除除被公安機關扣押的作案工具之外的涉及某博公司經營秘密、技術秘密的載體。


關于刊登聲明、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某博公司并未提交證據(jù)證明某真公司、卜某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已造成其商譽貶損或其他不良影響,其該項請求依據(jù)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關于賠償損失的數(shù)額?!吨腥A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規(guī)定:“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shù)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經營者惡意實施侵犯商業(yè)秘密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shù)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shù)額。賠償數(shù)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薄敖洜I者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九條規(guī)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權利人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侵犯商業(yè)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九條規(guī)定:“因侵權行為導致商業(yè)秘密為公眾所知悉的,人民法院依法確定賠償數(shù)額時,可以考慮商業(yè)秘密的商業(yè)價值。人民法院認定前款所稱的商業(yè)價值,應當考慮研究開發(fā)成本、實施該項商業(yè)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競爭優(yōu)勢的時間等因素?!钡诙畻l第二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第四款確定賠償數(shù)額的,可以考慮商業(yè)秘密的性質、商業(yè)價值、研究開發(fā)成本、創(chuàng)新程度、能帶來的競爭優(yōu)勢以及侵權人的主觀過錯、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jié)、后果等因素?!?br>


本案中,某博公司主張以其委托北京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其開發(fā)400條客戶信息的評估價值764.02萬元,作為其因卜某國、某真公司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某真公司與卜某國應按照上述經濟損失數(shù)額的二倍支付懲罰性賠償共計1528.04萬元。因上述評估結論系某博公司單方委托評估機構作出,相關評估依據(jù)的材料亦為某博公司單方提供,該評估結論與某博公司在(2023)粵0112刑初42號刑事案件中就基本相同的客戶信息委托評估的第62號資產評估報告結論(399條客戶信息評估價值為86萬元)存在巨大差距。并且,上述400條客戶信息并未因卜某國的披露以及某真公司的使用而滅失,仍可繼續(xù)作為某博公司的客戶信息使用,產生相應的經濟價值,故涉案客戶信息的開發(fā)成本并不等同于某博公司因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在沒有其他證據(jù)佐證的情況下,完全以開發(fā)成本作為某博公司的經濟損失有失客觀,但該開發(fā)成本可在確定賠償數(shù)額時作為參考因素之一。


關于懲罰性賠償。懲罰性賠償由情節(jié)、基數(shù)和倍數(shù)要件構成,情節(jié)要件是指惡意侵權且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基數(shù)要件是指權利人實際損失或侵權人侵權獲利的數(shù)額,倍數(shù)要件則綜合以上兩要件在一倍至五倍區(qū)間確定。某博公司主張以涉案客戶信息的評估成本作為其因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但如前所述,某博公司前后兩次委托評估機構對涉案客戶信息進行評估的結論存在巨大差距,故直接以該成本評估結論作為適用懲罰性賠償?shù)幕鶖?shù)有失客觀。此外,在案證據(jù)亦并未顯示某真公司、卜某國存在重復侵權、以侵權為業(yè)或存在偽造、毀壞或者隱匿侵權證據(jù)等嚴重情節(jié),故本案不符合適用懲罰性賠償?shù)臈l件,但某真公司、卜某國的侵權情節(jié)本院將在酌情確定本案賠償數(shù)額時予以考慮。


本院在確定本案賠償數(shù)額時綜合考慮以下因素:1.涉案經營秘密、技術秘密的性質。涉案經營秘密系特定行業(yè)特有的客戶信息,數(shù)量龐大且信息內容全面,具有較高的商業(yè)價值;涉案技術秘密為XX核酸序列,系某博公司核酸產品的重要組成信息,亦具有較高商業(yè)價值。2.涉案經營秘密的開發(fā)成本。卜某國、某真公司僅披露或使用涉案經營秘密的部分內容,應根據(jù)重要性及比例原則進行考量。3.卜某國、某真公司的侵權主觀情形。卜某國作為某博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違反保密義務故意實施盜竊涉案經營秘密、技術秘密的行為,并用于為某真公司謀取潛在交易機會等利益,具有明顯的侵權故意。某真公司未盡合理注意義務,應知卜某國實施侵害某博公司經營秘密的行為,仍使用該經營秘密,主觀上存在過錯。4.卜某國、某真公司的侵權情節(jié)。卜某國以盜竊的方式非法獲取了涉案經營秘密51802條,技術秘密2323條,篩選并截取了其中446條經營秘密的部分內容發(fā)送給案外人劉某仁,卜某國、某真公司實際使用了446條經營秘密。5.卜某國、某真公司實施的侵權行為客觀上確會削弱涉案經營秘密、技術秘密帶來的競爭優(yōu)勢及部分商業(yè)價值,但涉案經營秘密及技術秘密的絕大部分內容并未被披露,且在案證據(jù)并不足以證實卜某國、某真公司通過使用涉案經營秘密實際獲取了與某博公司保持穩(wěn)定交易關系的客戶,或導致某博公司喪失特定交易機會,故被訴侵權行為并未導致涉案經營秘密、技術秘密的經濟價值完全喪失。6.現(xiàn)有證據(jù)未顯示卜某國、某真公司通過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獲取了直接經濟利益。7.卜某國與某博公司簽署的《保密協(xié)議》對違約責任進行了約定,部門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違反保密協(xié)議任一條款約定,應按照30-50萬元向某博公司支付違約金。


至于某博公司主張其因卜某國泄密行為采取補救措施支出了購置核心交換機和引入“桌面云”系統(tǒng)等費用,該費用是某博公司為補救卜某國泄密行為、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而升級公司內部文件保密系統(tǒng)的支出,對其中合理部分,本院予以酌情支持。
綜上,本院酌情確定卜某國應向某博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某真公司在100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某博公司主張某出上述金額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關于維權合理費用,某博公司為制止卜某國、某真公司的侵權行為,為本案支出了公證費58400元、鑒定費82790元、評估費40000元、咨詢費20000元,以上費用共201190元有相應票據(jù)及支付憑證佐證,本院予以全額支持。某博公司已支付律師費25萬元,本院在合理范圍內予以酌情支持。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九條、第十七條、第三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商業(yè)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一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卜某國、被告廣州某真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廣州市某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案經營秘密、技術秘密的行為,具體為:停止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原告廣州市某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涉案經營秘密、技術秘密,直至該經營秘密、技術秘密為公眾知悉時為止;

二、被告卜某國、被告廣州某真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刪除、銷毀載有原告廣州市某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案經營秘密、技術秘密的文件載體;

三、被告卜某國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廣州市某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被告廣州某真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在100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四、被告卜某國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廣州市某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維權合理費用40萬元,被告廣州某真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在20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五、駁回原告廣州市某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66074元,由原告廣州市某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負擔66429元,被告卜某國、被告廣州某真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共同負擔99645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六條的規(guī)定,本案需要強制執(zhí)行的,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或者被執(zhí)行的財產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韋曉云

審 判 員  張 姝

審 判 員  劉小鵬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林新宇

法官助理  黃嘉文

技術調查官付雄

書記員許麗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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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中國裁判文書網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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