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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復侵權!判處3倍懲罰性賠償

行業(yè)
小知2024-11-13
重復侵權!判處3倍懲罰性賠償

#本文由作者授權發(fā)布,不代表IPRdaily立場,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


“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是集補償、懲罰、遏制功能于一體的制度,該制度的確立是我國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推動國家創(chuàng)新驅動戰(zhàn)略的重要舉措?!?br/>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供稿:泉港法院

作者:泉港法院 莊萍萍 劉更新


重復侵權!判處3倍懲罰性賠償


重復侵權,是否適用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條款?一起來看看泉港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


基本情況


原告某品牌管理公司系含有“公羊”字樣及相關標識的4個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被告某鞋匠公司分別在淘寶、拼多多、抖音平臺開設的店鋪銷售使用相似標識的鞋子。其中,抖音平臺銷售鞋子的“三包”卡中載明被告某貿易公司系網絡經銷商。


原告某品牌管理公司認為


某品牌管理公司分別提供了其在2023年9月、2024年1月公證購買某鞋匠公司網店銷售鞋子的公證書及實物,認為兩家公司在同一類別使用相似標識的行為,已在此前生效判決中認定構成商標侵權并判決停止侵權及賠償損失,但兩家公司仍繼續(xù)實施侵權行為,應對其適用懲罰性賠償。


被告某鞋匠公司、貿易公司辯稱


被告某鞋匠公司辯稱原告某品牌管理公司購買的公證物是其庫存或原先退貨的商品,由于倉庫發(fā)貨混淆了才把庫存產品發(fā)出去;被告某貿易公司則辯稱其并無開設網店和銷售行為,因此不構成侵權。


審理過程


重復侵權!判處3倍懲罰性賠償


泉港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某鞋匠公司使用相似標識的行為已經過法院生效裁判認定構成侵權行為,是否應對被告某鞋匠公司適用懲罰性賠償,關鍵在于某鞋匠公司在本案中的行為是否構成重復侵權行為。


原告某品牌管理公司主張2023年9月的取證時間發(fā)生在上個案件一審宣判后、二審審理期間,案件還未生效。綜合考慮判決后應當給予一定的履行期間,且短時間內,客觀上無法全部回收或下架涉案侵權產品的相關標識及歷史評價圖片,故無法認定某鞋匠公司的該次侵權行為系重復侵權行為。但2024年1月的取證時間發(fā)生在上個案件生效后,從案件一審立案至二審后案件生效,歷經近五個月的時間,被告某鞋匠公司應對自身相關行為構成侵權有一定的認識,其在案件生效后未能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相關義務,仍實施侵害原告商標權的行為,應認定其主觀上具有明顯的侵權故意,行為已達到情節(jié)嚴重,依法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而被告某貿易公司并無重復侵權行為,不符合侵害知識產權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其作為涉案商品的網絡經銷商,僅對本案中實施的商標侵權行為承擔責任。


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的知名度、侵權行為的性質、持續(xù)的期間、侵權后果等因素,泉港法院判決對被告某鞋匠公司依法適用3倍懲罰性賠償。該案宣判后,當事人均服判,案件現已生效。


重復侵權!判處3倍懲罰性賠償


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是集補償、懲罰、遏制功能于一體的制度,該制度的確立是我國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推動國家創(chuàng)新驅動戰(zhàn)略的重要舉措。


本案適用懲罰性賠償的主要意義在于:一是準確認定重復侵權行為,確定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基礎條件,結合原告本案取證時間、被告侵權行為表現形式、另案法院生效裁判歷經過程、被告主觀故意考量等因素,對于確屬重復侵權的予以認定、不屬重復侵權的不予重復評價;二是嚴厲打擊惡意侵權行為,讓惡意侵權者承擔加倍賠償責任,實現懲罰性賠償制度預防侵權、懲戒侵權的重要價值;三是引導經營者守正創(chuàng)新與誠信經營,形成公平競爭的良性秩序,以防范類似侵權行為再次發(fā)生。


重復侵權!判處3倍懲罰性賠償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對于侵害知識產權情節(jié)嚴重的認定,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侵權手段、次數,侵權行為的持續(xù)時間、地域范圍、規(guī)模、后果,侵權人在訴訟中的行為等因素。


被告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


(一)因侵權被行政處罰或者法院裁判承擔責任后,再次實施相同或者類似侵權行為;
(二)以侵害知識產權為業(yè);
(三)偽造、毀壞或者隱匿侵權證據;
(四)拒不履行保全裁定;
(五)侵權獲利或者權利人受損巨大;
(六)侵權行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
(七)其他可以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第六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依法確定懲罰性賠償的倍數時,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嚴重程度等因素。
因同一侵權行為已經被處以行政罰款或者刑事罰金且執(zhí)行完畢,被告主張減免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確定前款所稱倍數時可以綜合考慮。


(原標題:以案釋法 | 重復侵權!判處3倍懲罰性賠償)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供稿:泉港法院

作者:泉港法院 莊萍萍 劉更新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重復侵權!判處3倍懲罰性賠償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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