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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局提醒!代理機構和當事人盡快辦理退款

政策
小知2020-05-13
商標局提醒!代理機構和當事人盡快辦理退款

商標局提醒!代理機構和當事人盡快辦理退款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原標題:關于提醒代理機構和當事人盡快辦理退款的通知


IPRdaily消息:商標局發(fā)布《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調整商標繳費流程相關事項的公告》(〔2019〕第340號公告),于2019年12月30日調整繳費環(huán)節(jié)。根據公告要求,商標局設置的繳費銜接期于2020年2月29日結束,已匯至商標局的費用,可向商標局申請退款。


商標局提醒!代理機構和當事人盡快辦理退款


為貫徹落實商標便利化改革要求,進一步簡化商標業(yè)務繳費流程,商標局發(fā)布《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調整商標繳費流程相關事項的公告》(〔2019〕第340號公告),于2019年12月30日調整繳費環(huán)節(jié)。根據公告要求,我局設置的繳費銜接期于2020年2月29日結束,已匯至商標局的費用,可向商標局申請退款。現通知如下:


1.退款范圍:適用于繳納2019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商標申請的費用,主要指當事人和代理機構通過銀行匯款至商標局賬戶匯入的款項。
  

2.當事人辦理退款提交資料:核實匯入商標局款項與已確認繳費受理的金額差額,填寫退款申請表(附件1)并簽名或加蓋公章,同匯款銀行回單、身份證明材料一并郵寄至商標局。其中:退款申請表中應填寫匯款明細,并將序號對應標注在所附匯款銀行回單上;身份證明材料是指匯款人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匯款人為企業(yè)的,需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代理機構辦理退款:

  
(1)有商標網上服務系統(tǒng)正式用戶的代理機構,可登陸后通過預付款清零功能辦理退款。
  

(2)未在商標網上服務系統(tǒng)注冊正式用戶的代理機構,按要求填寫清零確認表(附件2)并郵寄至商標局。

  
4.資料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茶馬南街1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財務處(規(guī)費)收,聯系電話010-63218500-6,郵編100055。
  

特此通知。

 
附件:1.退款申請表

附件:2.匯款清零確認表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2020年5月12日



附件:1.退款申請表(點擊閱讀原文下載附件)


商標局提醒!代理機構和當事人盡快辦理退款


附件:2.匯款清零確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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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網站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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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為/news_24720.html,發(fā)布時間為2020-05-13 09: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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