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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勝訴!深圳中院一審宣判「華為訴三星專利侵權兩案」

行業(yè)
小知2018-01-11
華為勝訴!深圳中院一審宣判「華為訴三星專利侵權兩案」

華為勝訴!深圳中院一審宣判「華為訴三星專利侵權兩案」


11日上午,深圳知識產(chǎn)權法庭公開宣判了兩起“華為”訴“三星”案,兩起案件均以華為的勝訴告終。其中201110269715.3號“發(fā)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裝置 ”的發(fā)明專利侵權糾紛一案,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星公司”)等四被告停止侵權;201010137731.2號“載波聚合時反饋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戶設備 ”發(fā)明專利侵權糾紛一案,三星公司等三被告停止侵權。


華為勝訴!深圳中院一審宣判「華為訴三星專利侵權兩案」


華為勝訴!深圳中院一審宣判「華為訴三星專利侵權兩案」

庭審直播截圖

(點擊鏈接可觀看庭審視頻http://tingshen.court.gov.cn/court/2577)


華為勝訴!深圳中院一審宣判「華為訴三星專利侵權兩案」

華為勝訴!深圳中院一審宣判「華為訴三星專利侵權兩案」


兩起案件的爭議焦點在于

一、未達成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協(xié)議是何方過錯;

二、技術查明和認定問題,三星是否構成以上兩項專利侵權


法院認為:


一、雙方在交叉許可談判過錯中,三星具有明顯過錯,華為沒有明顯過錯。

在程序方面,三星在談判程序違反了FRAND原則,將標準非標準打包談判,且不接受仲裁,三星沒有促成意愿,惡意拖延談判。華為沒有明顯過錯,雖然在談判過程中也存在一定過錯,但及時澄清,未違反FRAND原則。

在實體方面,三星明顯違反FRAND原則,華為沒有違反FRAND原則。三星及華為在全球的標準必要專利實力相當,且華為在中國的標準必要專利實力強于三星,三星向華為要求的許可費率為華為想三星要求的三倍,背離各自標準必要專利的實際實力。

二、在技術查明和認定問題上,經(jīng)過技術比對,三星實施了華為的涉案兩項專利,且其抗辯理由都不成立。


法院判決


法院在兩案判決中表示,在該院作出的停止侵權判決生效后,雙方仍可以實施許可談判,如果雙方達成協(xié)議,或原告同意不執(zhí)行停止侵權的判項,法院予以允許。


對于上述兩案,法院判決三星方面立即停止以制造、銷售、許諾銷售的方式侵害兩案涉案專利權的行為,深圳市南方韻和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銷售、許諾銷售的方式實施侵害兩案涉案專利權的行為,駁回華為其他訴訟請求。


三星華為專利大戰(zhàn)時間節(jié)點


2016年5月,華為指控三星侵權,在加州北區(qū)法院和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對三星提起訴訟;


6月,華為再度將三星起訴至泉州中院,索賠8050萬元;


7月,三星將華為訴至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索賠1.61億元;


2017年4月,泉州中院認定,三星共計22款產(chǎn)品專利侵權,三星賠償華為8000余萬元;


2017年9月,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公布了8份與三星專利相關的復審決定。在這當中,有5件專利被宣告全部無效,1件部分無效,只有2件維持有效。



來源:IPRdaily綜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騰訊網(wǎng)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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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騰訊網(wǎng)并經(jīng)IPRdaily.cn中文網(wǎng)編輯。轉(zhuǎn)載此文章須經(jīng)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zhuǎn)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islanderfrie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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